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防冻液、汽车挡风玻璃清洁剂及汽车养护品和吹塑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防冻液、汽车挡风玻璃清洁剂及汽车养护品和吹塑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78540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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