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开展了德州刘七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委托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德州刘七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1年7月11日,我公司在德州市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