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安宁阳东疏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4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
项目名称:泰安宁阳东疏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4项工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叶经理,0538-6502122
公示时间:2021.5.18∽2021.6.18,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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