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原瑞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工程(一期)
项目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庙镇和张华镇境内
建设单位:平原瑞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建设20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项目总投资442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