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PET-CT 1室相关工作场所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PET中心
建设单位: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建设内容: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购置1台新的PET-CT置于PET-CT1室内,淘汰原有设备,增加PET中心的核素用量,并对PET-CT1室相关工作场所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①利用场所北侧PET中心与核医学科之间夹道,建设6间注射后候诊室;②对原场所注射室进行改造,将原有注射窗改为牛头注射窗,增加自动注射仪,东侧的通道封堵后改为卫生通过间,并在最东端设置工作人员的更衣室和淋浴间,并调整放射性废水收集管网;③对场所内原通风系统进行改造;④针对各相关房间使用情况进行屏蔽防护。本次验收项目包括用于诊断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诊断装置PET-CT 1台及设备校正源68GeⅤ类源3枚。
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9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50540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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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PET-CT 1室相关工作场所改建项目验收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