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核医学工作场所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地点:核医学工作场所,东院区;DSA装置,院本部
建设单位:青岛市市立医院
建设内容:青岛市市立医院在东院区扩建1处核医学工作场所,场所设有1台PET-CT装置,SPECT-CT和PET-MRI设备未安装;在院本部新建新上1台DSA装置。本次验收项目包括:东院区核医学工作场所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本部院区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30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60532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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